中華民國消防設備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於民國九十五年八月五日由內政部核准設立。
本會現任(第六屆)理事長為嚴順福。
中華民國消防設備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目前在全台有六個會員公會,依章程規定,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出 27 位理事、9 位監事,其中 27 位理事內有 9 位常務理事及 1 位理事長,監事 5 位內有 1 位監事召集人與 3 位常務監事,本會設有理事會、監事會、14 個專業委員會。
全聯會在歷任的理事長、理監事及會員們的努力下,會務運作及管理方面、消防設備人員法的推動、消防教育訓練合作、參與國際消防技術會議交流及消防設備師會員的積極響應,中華民國消防設備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未來會繼續為每位消防設備師的積極爭取權利,並建立更良好執業環境。
本會為全國消防設備師公會共同組織成立全聯會,為促進全台消防設備師職業技術交流、聯誼學術研討,加強保障本會會員權益、協助政府推動消防人員法令、發揚服務精神及提昇消防專業技術水準。同時本會重視發展消防工程之新設備、公法及其相關工業工程建設,協助推行宣導消防安全知識、辦理相關講習活動、確保社會消防安全與維護本會會員共同良益為宗旨。
在本會組織區域內,依人民團體法規定經主管機關核准立案之直轄市、縣(市)消防設備師公會均得加入本會為會員。每一有效會員資格消防設備師,僅以自然人具備設備師資格認定,可從設籍或執業地其中擇一,若參加數個會員公會只能擇一公會代表,採單一會籍入全聯會。
會員如不按照章程規定繳納會費者,經理事會決議依下列程序處分之: